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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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永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281民初2111号 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史克西,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南永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史宗琴、河南永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浩亮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何医博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