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昆明豪江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耿熳、谢志良撤回对被告郭建坤、曹彩霞、曹火樯、凌素芬、昆明豪江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耿熳、谢志良申请减少诉讼标的,本院予以准许。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3032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实际收取25元,由原告耿熳、谢志良承担,其余诉讼费13007元退还原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