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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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山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12民初15225号 原告:昆明山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駱杰。 被告:***,男,蒙古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内蒙古赤峰市。 原告昆明山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昆明山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昆明山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武云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佐健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