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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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93,148.4元,返还被告***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740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40元由本院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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