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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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安拉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82民初8529号 原告:台州安拉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8GETU37。 法定代表人:胡永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台州安拉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台州安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台州安拉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台州安拉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建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崔静婷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