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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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钟山支行 贵州昊远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六盘水鹏程煤炭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黔02执恢1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抵押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