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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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怀化旭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格拉索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靖州县和盛茯苓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1226民初1212号 原告:长沙格拉索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怀化旭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被告:***,住***。 第三人:靖州县和盛茯苓专业合作社,住***。 原告长沙格拉索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怀化旭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追加靖州县和盛茯苓专业合作社为第三人。原告长沙格拉索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长沙格拉索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段少书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灿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