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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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安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湖北安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2015)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06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