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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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红金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第三人山东红金木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单位公章。以上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中艺山东抽纱费县机织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