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 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黑龙江中煤盛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黑龙江中煤盛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892446.1元; 二、被告黑龙江中煤盛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利息107553.9元; 三、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黑龙江中煤盛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黑龙江中煤盛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