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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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 黑龙江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123执23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申请执行杨成双、黑龙江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依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123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伟未按照该判决书履行,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80014.6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剩余部分需要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同意结案,故本案报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终结(2020)黑0123执233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