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 青岛金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荣威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盛世海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海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海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山东荣威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迟延付款利息344859.86元、堆存费270881.72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山东荣威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海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剩余货款682598.76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山东荣威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海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6044元,原告(反诉被告)山东荣威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6087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海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995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62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山东荣威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