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5民初66号 原告:山东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新兴路3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79732466Q。 法定代表人:许家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萌萌,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鑫达,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原告山东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成元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赵伊诺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