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东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长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长兴金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长兴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浙江省长兴县不动产变价款中所包含的固定装修部分价款返还给案外人王子尧,具体金额以该不动产实际变现所得金额乘以固定装修部分评估价值在该不动产整体评估价值中的比例予以计算。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