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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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启辰汽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99471元; 二、被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启辰汽车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判项的款项时,由被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9元,由原告***负担263元,被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启辰汽车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1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