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4民初387号民事判决及(2020)豫0304民再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1078363元及利息(以本金1078363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三、秦建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逾期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5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6120元,再审受理费11175元,共计37295元,由***、***、秦建民负担35000元,***负担22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280元,由***、***、秦建民负担14000元,***负担12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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