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4民初387号民事判决及(2020)豫0304民再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1078363元及利息(以本金1078363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三、秦建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逾期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5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6120元,再审受理费11175元,共计37295元,由***、***、秦建民负担35000元,***负担22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280元,由***、***、秦建民负担14000元,***负担12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