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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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诚隆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盐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422民初120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重庆诚隆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中友,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重庆诚隆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茜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兰茜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