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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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本金13986.26元及截止2020年7月7日前未偿还的利息数额4966.85元,以及自2020年7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3986.26为基数按年利率13.5%上浮30%计息)。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清偿后有向被告***、***追偿的权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元,保全费2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