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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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租赁费2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被告***、***负担258元,由原告***负担8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