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鲁L×××××号牌车辆予以扣押(扣押期限为二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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