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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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29民初488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 被告:嘉祥县耀威养殖场,住***。 法定代表人:张正稳。 原告***、***与被告嘉祥县耀威养殖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继同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王雨奥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