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29民初488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

被告:嘉祥县耀威养殖场,住***。

法定代表人:张正稳。

原告***、***与被告嘉祥县耀威养殖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继同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王雨奥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2-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