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康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723民初511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连云港康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30602378194,住***。

法定代表人:李国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占慧,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炜,江苏榆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连云港康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2020年10月28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杨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王辉

书记员董岩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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