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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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12民初13996号 原告 孙斌,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81198502××××),汉族,住***。 被告 毛永夫,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4196602××××),汉族,住***。 何杭潮,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83198608××××),汉族,住***。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事由 原告孙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定主文 本案按原告孙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组织 审判员张晓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柴倩男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