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沙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号车辆手续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两年;

二、对申请人***名下×××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手续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两年。

案件受理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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