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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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3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担保人罗建平所有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