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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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2020)川0504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上诉人***借款1943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6年7月1日起支付逾期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1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55元,由***负担2155元、***、被告***负担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310元,由***负担8800元,***、***负担55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