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20)川1623民初623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与***于2019年5月29日签订《分红股东投资协议书》;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95,444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负担1100元、***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2200元、***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