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 汶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221执恢26号

汶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被铺前住岳池县,现在四川省阿坝监狱服刑。

被执行人***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作出的(2019)川3221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13000.00元和3500.00元,共计116500.00元,移送执行的原执行案号为(2019)川3221执138号,因***家属主动缴纳本案案款,本院恢复执行,案号为(2020)川3221执恢26号。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本院到德阳监狱向***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责令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胞姐周洁苓于2020年11月5日代周云鹏向汶川县财政局罚没收入专户缴纳了违法所得款116500.00元,并向本院提交支付凭据。

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川3221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缴违法所得款116500.00元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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