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支行欠款本金11917.91元,支付截止至2019年6月29日的利息1971.5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04.61元,共计14394.0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支行从2019年6月30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其中,利息以欠款本金11917.9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以利息1971.5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每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支行律师代理费10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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