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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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4民初685号民事判决;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本金44100.07元、利息652.44元,并承担未还本金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支付的利息,利随本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47元,由***负担919元,***负担45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72元,由***负担919元,***负担44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