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9民终110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志成,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伟荣、周星宇,浙江川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902民初30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万福

审判员魏各永

审判员关萍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潘宁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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