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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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9民终110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志成,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伟荣、周星宇,浙江川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902民初30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万福 审判员魏各永 审判员关萍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潘宁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