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03民督30号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后,于当日发出缴费通知书,限令申请人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人未能在指定期间预交案件受理费。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审判长张建周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孙晓轩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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