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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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03民督30号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后,于当日发出缴费通知书,限令申请人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人未能在指定期间预交案件受理费。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审判长张建周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孙晓轩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