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广商置业有限公司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新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瑞欣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重庆市永川区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新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瑞欣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本裁定书之日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债务人民币244835493.65元,并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实现债权的合法费用;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2235元。

二、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重庆市永川区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新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瑞欣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银行存款;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重庆市永川区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新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瑞欣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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