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玉祥牧业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德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天津市盛农畜牧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天津市玉祥牧业有限公司、***、***、***、***、天津市盛农畜牧专业合作社的103348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查封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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