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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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定州市恒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履行方式为:将标的款交至定州市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定州支行50×××70的帐户中)。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负担。(履行方式为: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案件受理费交至定州市财政局在中国农 —4— 业银行定州支行50×××09的帐户中)。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将上诉费7300元交至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银行保定市西城支行10×××07的帐户中,并将交纳上诉费凭证提交本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