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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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仁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民族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仁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48597.7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仁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5元、公告费7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费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纳),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