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包头市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
发布日期 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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