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440元,支付利息816.96元(4440元×0.5%×36.8个月,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本息合计5256.9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20年1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444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