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科左中旗赵宝成农资经销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农资经销处欠款5000元,支付利息4050元(5000元×0.75%×108个月,2010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本息合计90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农资经销处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75%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元,由原告科左中旗***农资经销处负担145元,由被告***负担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30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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