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遵义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遵义海特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燃气初装费2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遵义海特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5
发布日期 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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