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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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遵义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遵义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遵义海特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燃气初装费2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遵义海特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