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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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退伙纠纷 |
法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退伙金394890元,并支付原告***、***从2015年9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39489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