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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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514205元,并以借款514205元为计息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103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632元;由被告***、***负担44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