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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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沈阳维用零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2民初38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2民初38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给付***误工费18322.64元; 四、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承担40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承担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