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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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辽1003执586号 于建平: 你/你单位与朴韶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16)辽1003民初261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朴韶华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人给付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的欠款12000元。 2、负担执行费80元。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