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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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辽0922民初251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事实和理由:我与被告***通过我弟弟朱振东相识,2016年6月7日,***以购化肥资金短缺为由向我借款50000元,并为我出具借据,朱振东为其担保,约定2019年12月前还款,借款期限届满后,但至今未还,经我催要未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欠原告***借款50000元,于2021年月1日前返还30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返还2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