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辽0922民初251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事实和理由:我与被告***通过我弟弟朱振东相识,2016年6月7日,***以购化肥资金短缺为由向我借款50000元,并为我出具借据,朱振东为其担保,约定2019年12月前还款,借款期限届满后,但至今未还,经我催要未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欠原告***借款50000元,于2021年月1日前返还30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返还2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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