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太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安徽省宿松县五里乡五里村左屋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松房证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松集用(2009)第XXX号】按变卖起拍价1197248.9元交付给申请人***,以偿还其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评估费、拍卖费。上述不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21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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