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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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902执119号 廖丽芬、廖结芬: 本院执行的廖丽芬申请与廖结芬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廖结芬将玉林市工业品市场A2-18A号房地产的房屋一幢的房地产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廖丽芬,本案受理费6070元、租金损失6000元、执行费5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给相关产权管理部门给予申请执行人廖丽芬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被执行人廖结芬自动交纳本案受理费6070元、租金损失6000元到本院执行款专户,该款申请执行人廖丽芬已领取。执行费500元也扣划至本院执行款专户,至此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