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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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582.46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本金8582.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1月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6元,减半收取计4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8元,被告***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