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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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支付以借款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