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朱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30000元,并支付以借款1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朱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6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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